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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驾管中心】关于驾驶证异地申领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
根据省局辽公交[2014]119号《关于规范驾驶证异地申领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大连实际情况,为进一步规范外地学员在连申领驾驶证业务,特提出如下要求:
1、在连申领驾驶证的外地学员,除提供身份证、暂住证、身体条件证明外,还需提交“用工单位证明、劳务合同、所属院校证明、所在社区证明、房屋租贷合同等,能够证明学员在当地居留三个月以上的材料”中的任意一项。
2、对提供虚假材料的驾校,将“不予受理并处罚相应驾校,对已经受理的可以暂停其考试预约或进行退办业务。”
3、此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处
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
